我國食品標準體系復雜多樣,既有國家標準,也有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且其中大部分為推薦性標準。這種多樣性在為企業提供靈活性的同時,也帶來了執行上的困惑與挑戰。有人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問:以企業這個執行推薦性標準錯誤而舉報投訴,我們應該如何定性處理?企業執行推薦性國標的確有標簽標識上的標準,但是大的方面又不違反食安法。從標準化法上說又可以定性為質量問題?可標簽標識又不太關乎產品質量。總的認為是企業有錯,可以改正。但是拿不出相應法律依據。請問應該咋辦?
下面根據標準創新管理司的回復剖析問題歸納解決要點:
一、問題核心分析
標準體系復雜:我國食品標準種類繁多,且不同標準之間存在交叉與重疊,導致企業在選擇和執行標準時容易混淆。
推薦性標準的執行困境:推薦性標準雖非強制,但往往包含了對產品標簽標識等關鍵信息的具體要求。企業若未嚴格執行,可能面臨消費者投訴和監管部門的處罰。
標簽標識的重要性:標簽標識是消費者了解產品信息的重要途徑,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企業在執行推薦性標準時,對標簽標識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信息不全或誤導消費者。
二、法律依據與責任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在執行標準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公開透明:企業執行的標準應公開透明,確保消費者和監管部門能夠獲取相關信息。
嚴格執行:一旦企業選擇執行某項推薦性標準,就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和管理。
法律責任:若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其公開的標準要求,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可能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三、應對策略與建議
加強標準學習與培訓:企業應組織員工深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確保每位員工都能準確理解和執行標準。
完善標簽標識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標簽標識管理制度,確保產品標簽標識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清晰。
主動公開標準信息:企業應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主動公開其執行的標準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風險防控機制:企業應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及時發現并糾正執行標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引發消費者投訴和監管部門處罰。
加強溝通與協作:企業應積極與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溝通協作,共同推動食品標準體系的完善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