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了《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以進一步規范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的管理,確保標準物質定級鑒定工作的質量和公正性。該規定共包含22條具體內容,旨在充分發揮專家在標準物質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標準物質能力的提升,積極推動標準物質的研制與應用。特別是在生命科學、生物醫藥、環境監測、食品安全、自然資源、刑事司法等重點領域,新批準建立了一批國家標準物質,目前累計批準的國家標準物質已達到1.78萬余項。這些標準物質不僅創新性強,而且穩定性、均勻性技術要求高,涉及的專業范圍廣泛。
為了有力支撐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建立了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此次發布的《暫行規定》明確了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的管理部門及職責。市場監管總局將負責建立國家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專家庫,并對審評專家進行監督管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需要時,將優先選派和使用專家庫中的審評專家參與受權的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
《暫行規定》詳細闡述了標準物質審評專家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專業知識背景、實踐經驗、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同時,對審評專家的考核內容、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此外,該規定還對審評專家的審評項目變更、個人技術檔案更新維護、知識培訓、違規處理和審評質量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以確保審評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以發布《暫行規定》為契機,進一步規范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的管理,提升標準物質的質量水平。通過加強專家的選拔、培訓、考核和監督,確保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將大力推動標準物質的研制生產創新發展,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計量基礎。
此次《暫行規定》的發布,不僅是對市場監管總局近年來在標準物質能力提升工程方面努力的肯定,也是對未來標準物質管理工作的進一步規劃和指導。通過強化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的管理,市場監管總局將不斷提升標準物質的質量水平,為各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綜上所述,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標準物質審評專家管理暫行規定》對于規范標準物質技術審評工作、提升標準物質質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未來,隨著該規定的深入實施,我國標準物質管理工作將邁上新的臺階,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